投標人:
《維揚路文化創(chuàng)意綜合體方案設計招標文件》作如下澄清修改,請投標人根據(jù)修改內(nèi)容組織投標。
一、原招標文件:“投標須知前附表投標資格條件”、“(一)總則2、投標人合格條件”、“16、評標辦法”中的“投標企業(yè)2015年6月1日以來,承擔過公共建筑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設計業(yè)績,以提供設計合同和審圖辦出具的審圖合格證為準?!?/p>
修改為:“投標企業(yè)2015年6月1日以來,承擔過公共建筑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設計業(yè)績,以提供設計合同和審圖辦出具的審圖意見或?qū)張D合格證為準。(設計合同提供原件復核,審圖意見或?qū)張D合格證提供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復印件)”
二、原招標文件:“5.2商務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(按下列次序組卷)”中的“(提供設計合同和審圖辦出具的審圖合格證為準)”
修改為:“(提供原件復核,審圖意見或?qū)張D合格證提供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復印件)”
三、未澄清之處。仍按原招標文件執(zhí)行。
揚州市城建國有資產(chǎn)控股(集團)有限責任公司
江蘇鳳凰出版?zhèn)髅焦煞萦邢薰?/p>